使用范围 |
最主要采购方式 |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采购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四)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采购项目。 |
(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的; (三)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因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四)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五)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百分之十的。 |
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修改应遵循的时间要求 |
采购人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和修改的,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在财政部门制定媒体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接收人。 |
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谈判/询价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之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通知所有接收谈判/询价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应当顺延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日期。 |
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谈判/询价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之前5个工作日前,以书面通知所有接收谈判/询价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个工作日,应当顺延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日期。 |
与公开招标方式相同 |
评审办法 |
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常用综合评分法 |
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常用综合评分法 |
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
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
综合评分法 |
符合采购需求、服务满足采购人需求,报价合理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