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西安石油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五条及三十六条规定,对拟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项目,需提交项目论证报告。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单一来源采购适用条件: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百分之十的。
依据采购组织形式不同,具体执行以下程序:
一、对于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需组织论证小组进行论证,形成详实书面论证报告。经论证小组、采购申请单位负责人、主管校领导签审后提交招投标办公室复核。
二、对于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需填写《西安石油大学单一来源项目论证结论表》随项目申报表一并提交招投标办公室,待完成该论证意见表网上公示且无异议后实施。
后附单一来源采购论证报告模板、《西安石油大学单一来源项目论证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