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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评标细则

作者:null 时间:2015-07-23

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评标细则

各市(地)建委(建设局)、省级各委、办、厅、局(总公司):

《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评标细则》经二000年元月二十八日厅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评标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保障招标投标各方合法权益,确保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评标在公正、公平、科学、合理原则下进行,根据《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评标工作。招标人应根据本细则制定招标项日的评标办法,评标办法最迟应在招标答疑时发至各投标人。

第三条 按照招标项目评标办法评出的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确认并经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核准后即为中标人,招标人据此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四条 中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即为中标价,中标价即为合同价。

第二章 评标机构

第五条 评标机构是按照《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为科学合理确定中标候选人而设立的临时组织,评标机构一般称为评标委员会。

第六条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织,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核准。

第七条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担任。

第八条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与评标专家组成,人数为不少于7人的奇数。其中随机选定的专家评委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二。专家评委由招标人在开标前一天从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设置的专家库中随机抽选,选出的专家评委不得与招标或投标人有直接利益关系。

第九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对其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所有参与评标的人员不得泄露评标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第十条 评标委员会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第三章 评标原则及程序

第十一条 评标应遵循下列原则:

1、竞争优选;

2、公开、公正、公平、科学合理;

3、质量好、信誉高、价格合理节约、工期适当、施工方案先进可行;

4、反不正当竞争。

第十二条 评标应当先评技术标(重点是施工组织设计),后评商务标(含符合性审查)。按照招标项目评标办法的规定进行量化打分,排出名次,得分第一名者即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或经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各投标人应将技术标、商务标按规定格式填写,分别装入标书袋中按规定密封,并逐步标准化,为实现计算机评标奠定基础;评标时只对有效标书进行评审。

对技术标内容实行标准保密化评审。各投标人的技术标应统一使用 16k纸四号宋体字打印;对总平面布置图和网络 图应统一使用8k纸并折叠装订成册。技术标中凡涉及投标人单位、人员及暴露投标人身份的内容,一律用三个字节的空格隐去。投标人统一使用招投标管理机构印制的标袋,技术标装入a袋中,用白纸条封口,交标书时各投标人和标书接收单位在封口处签名,开标时确认。投标人同时要在商务标袋中装入技术标的内容,并对技术标中隐去的内容予以复原,以便技术标评审结束后核对确认投标人。

第四章 标底与标圈

第十三条 招标标底a即由招标人或委托具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编制,经监督管理的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审定的标底(简称a标底)。

第十四条 标圈界限依投标人预算总价与a标底相比,一般控制在士5%以内。标圈内的预算总价为有效预算价。

第十五条 土石方、桩基、装饰装修及专业性强的工程项目单独招标时,其标圈可适当放大。

第十六条 招标标底 b即投标人有效预算价的平均值(简称b标底)。

第十七条 评标标底 c采用 a + b值法确定,即评标标底c=(a标底 -i-b标底) *1/2。也可采用完全平均法确定评标标底。

c标底包括所有进行评标打分所对应的预算价、材料量等经济指标。

第五章 评审指标

第十八条 评审指标一般设投标报价、主材数量、施工组织设计、质量、工期、信誉及业绩等。

第十九条 技术标的设置。

1、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部署、方法,进度计划,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的可行性,质量、安全施工保证体系与保证措施,现场平面布置、文明施工措施的合理性、可靠性、先进性,主要机具、劳动力配置、项目经理及主要技术、管理人员配备等。

2、质量指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质量等级。

第二十条 商务标的设置。

l、投标报价。评标时依评标标底为准实行合理低价中标。

2、主村数量。在招标人供应或部分供应主材,招标文件要求主材按预算价报价时,应考核此项指标,该指标依评标标底数量为中准上下浮动减分。

3、工期指工程施工期限。招标要求工期应满足工期定额规定,招标文件要求提前工期的、投标人应满足其要求,但要求提前工期超出定额工期15%以上时,招标人应给予必要的赶工措施费,此项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外单列。

4、信誉及业绩。指投标人及拟承建该工程的项目经理近期施工履约情况,完成类似工程质量、工期情况,安全生产及文明工地建设以及推广应用新技术业绩,工程竣工后服务情况等项的评估。

第六章 量化评标法(百分制评标法)

第二十一条 各指标分值分配:

l、技术标30分:

(1)施工组织设计:25分;

(2)工程质量:5分。

2、商务标70分:

(l)投标报价:32分;

(2)主材数量:5分(当材料由投标人供应并差价进入报价中时,此项指标取消,分值并入投标报价中);

(3)投标工期:3分;

(4)企业信誉:10分;

(5)企业业绩:20分;

第二十二条 各项得分之和最高者即为中标候选人。当出现投标人最高得分相等时,依次比较报价、主村数量、施工组织设计和企业信誉得分,高者为中标候选人;如仍相等,则由评委无记名投票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

第二十三条 评分标准及操作方法

1、技术标30分:

(l)施工组织设计(25分):可按下列内容分项进行评标,每项得1.6~2.5分,缺项者该单项为0分。对具体项目中有特殊工艺要求的,可另增设子项或调整分值,但上下限比例不得调整。

①项目经理部的组成;

②施工部署及总平面布置;

③施工进度计划及措施;

④施工方案;

⑤质量安全保证措施;

(6)使用新技术、新工艺的可行性;

(7)主要材料、构配件计划;

(8)主要机械设备供应计划;

(9)劳动力安排;

(10)文明施工措施。

(2)工程质量(5分):符合招标质量标准等级要求者得 5分;投标质量低于招标要求时得0分,并按放弃投标处理。

2、商务标70分:

(1)投标报价(32分):最优报价得分段的确定:与评标标底相比,一、二类工程应在一7%~十3%之间(即投标报价一评标标底价 x 0.93~1.03,以下类推);三类及以下工程应在一5%~十1%之间。最优得分点应在最优得分段内。

当一、二类工程最优得分点确定在一5%以下、三类及以下工程确定在一3%以下时,低于最优得分点的扣分幅度应大于高于最优得分点的扣分幅度。

具体操作方法为:一、二类工程最优得分点确定在一5%以上时,依此为准报价每增减1%其得分相应减2分;最优得分点确定在一5%以下时(含一5%),报价每增1%减2分,每减1%减3分。三类及以下工程最优得分点确定在一3%以上或以下时,按一、二类工程相对应标准执行。

关于最优得分段氏点)和脱标界限的规定,是为了实现合理低价的具体措施。要逐步向不低于成本价的低价中标过渡,在适当的时候取消最优得分段(点)和脱标界限的限制。

(2)主材数量(5分):为了实际操作方便,可对钢材、水泥、木材、大宗装饰材料的投标数量进行考核,其分值应以接近评标标底者得分最高。钢材应是全部的工程用材;木材应折算为原木,其中木作工程按红白松折算;装饰材料应明确具体品种

和规格。

(3)投标工期(3分):招标标底工期即招标要求工期按现行工期定额执行。考核投标工期应以缩短招标标底工期15%以内得最高分。当招标人对工期有特别要求提前超过15%时,招标人应考虑必要的赶工费用,并应认真考查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赶工措施。

(4)企业信誉(10分):此分可由招标人根据考察情况排名打分,开标前密封交监督管理的招投标管理机构,评标时记入总分。排名时第一名不能并列,当投标人排名超过四名时,第四名以后者均视为第四名。

①对企业的综合考察情况5分,排出名次,每个名次之问相差o.5分;

②对项日经理的考察情况5分,排出名次,每个名次之间相差0.5分。

(5)企业业绩(20分):

①投标人获得iso9000系列国际质量认证的得2分;

②文明工地5分:按发证单位管理的范围,投标人项目经

理获省级文明工地加5分,市(地)级文明工地加3分。文明工地加分的操作办法按“陕建建发( 1998) 213号”文件规定执行,但不受使用起止时间限制。

③优质工程11分:按发证单位管理的范围,从发证时间起至投标截止时问一年内,凭投标人项目经理的有效证件,省优质工程(长安杯)每个得8分,国家优质工程(鲁班奖)每个得11分。当加分项目的建筑面积小于投标项目时,按投标项目的相应指标除以1.5的系数折算计分。

④投标人凭已获我省省级科技示范工程称号证书(一年内有效)得2分。

⑤投标人自上一年度(至投标截至时间为准)以来,违反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及发生严重质量、安全事故(按建设部89年3号令规定划分),被市(地)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处理的,扣3~5分。

⑤项目经理上一个工程未达到投标时所承诺工程质量标准的,投标时扣2分。所有证件的主证复印件装入投标袋内,以此为加分、扣分依据,相关原件评标时出示,核实后计分。同类业绩计分时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分。

第二十四条 上述量化评标所设定的分值主要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铁路、公路、市政、水利等专业工程及房屋建筑中有特殊技术要求的工程,其分值的设定由省招标投标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商定。

第七章 相关事项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对四类及以下工程评标时可只评商务标,技术标作为参考。

第二十六条 经核实中标人有违规行为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给予处罚;新的中标人按评标得分依次替补。

第二十七条 投标人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效益显著且最终价格最低者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切实可行后可作为首选中标人。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要求填写投标文件,当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并能创造效益时,可在投标承诺或补充投标文件中予以说明,并在投标截止前按规定份数交予投标文件接收单位。

第一十八条 招标标底,的编制由有资格的招标人或委托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完成,审定由招投标管理机构负责。审定中发现标底有误时招标人应另行委托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查,调整标底应与原编人员核对,意见达不成一致时由造价管理机构进行裁定。a标底必须是预算工程量套用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及现行的有关规定后计算的结果,不得浮动。

第二十九条 评委必须按照评标办法的规定据实打分,凡评委打分超过得分界限时,该评委的打分按废票处理,并在计算投标人平均得分时相应减少评委人数。招标人在审核评标结果时,必须按评标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三分之二及其以上的投标人脱标时,按以下规定执行:

1、投标人投标预算总价高于和低于a标底均有时,以最接近a标底的三个投标预算总价及对应的其它经济指标与a标底完全平均后做为评标标底,按原定评标办法评标,不受脱标界限的限制。

2、投标人投标预算总价全部高于或低于a标底时,重新”审核a标底,审核无误时,应剔除投标报价中不合理部分,协商确定中标单位。审核有误时,取消a标底,依b标底做为评标标底,按评标办法继续评标。

第三十一亲投标人投标资料中单价与合计价不符时,以合计价为准;合计价与汇总价不符时,以汇总价为准;汇总价与投标报价不符时,以投标报价为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在全省统一执行,具体项目的评标办法只对本细则中未确定的内容予以明确。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由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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